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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0国道被罚卡友无奈发声:法无禁止即可为!

发布时间:2020-10-31 作者:鲜奶运输车 来源:http://lnc.xdqj.com/

安徽东至县交警在其辖区国道上没有悬挂禁令标志,就对货车司机拍照罚款事件,经卡车之声报道后在物流行业引起强烈反响,得到全国货车司机的共鸣:禁令标志不规范不明显、被罚几个工作日(最久23个工作日)后才接到通知、禁行区域无交警指导交通
昨天记者给我看了一条东至县交警关于530国道禁止货车通行的通知。(此通知发布于池州地方网站)
大致意思是为保证施工进度禁止货车通行。我们可不可以对其通知这样理解:施工单位为了顺利完工请交警帮忙禁止货车通行。前一种解释就是为人民服务,罚钱扣分是光明正大的。后一种解释好像就是以权谋私,见不得光。
今年隔壁江西省鄱阳湖发大水抗洪抢险的时候,大水都快漫过530国道了,也没看到有关部门夜间执勤,让货车司机绕行。我说的都是事实吧?货车司机行驶冬至辖区国道就是为了省几十块钱,而施工单位做的是上亿的工程,挣的是上千万的钱。用穷人的小钱去补贴富人,良心上过得去吗?
如果是抢险救灾,如果是国家重点工程,民生工程需要货车司机提前绕行,我们毫无怨言,只要通知到位。哪一次国家发生灾难不是货车司机第一时间把救援物质送到一线。武汉疫情多少货车司机冒着生命危险把生活物质,医疗用品从全国各地运到武汉。他们和医务人员一样伟大,也是用生命在战斗。可就是这样一群人在交警路政城管……眼里却是待宰的羔羊。
国道即国家道路是造福社会的,造福人民的,每个公民都有行驶的权利。如果全国的交警队都像东至交警学习找个理由按个摄像头就罚钱,全国会是什么样子?岂不都成了山大王。而这种罚款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收入,相关领导视而不见,装聋作哑。所以恳请相关纪检部门,国务院督察组重视,此风不能长,也请媒体进行监督曝光。
交警作为执法单位应该比司机更懂交通法。要禁行某一路段,应该在进入该路口前醒目位置悬挂或树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禁令标志,切不得遮挡覆盖。方便司机提前识别通行,是不是这样?你们把禁行通知发到网上,写到墙上司机怎么知道?货车司机一趟货要路过几个省十几个县,难道每过一县都要先上网看看当地的道路禁不禁行吗?况且我们很多老司机连智能手机都用不好!这不是掩耳盗铃吗?就是反正通知我发布了,就有了罚款的依据,看不到是司机的事,你违反了通知我就可以光明正大罚款。
我们在学习驾驶证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行车要按道路标识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。行车时要目视前方,专心驾驶,没有教我们开车时一定要看清路边每一个牌子上面写的什么字,我们也没有那个本事,也没有教我们去一个地方要先上网看看有没有禁行。
《人民的名义》中李达康书记的一句话很经典:法无禁止皆可为。我们在530国道没有看到国家标准的禁令标志,就可以正常通行,东至交警的处罚决定就是站不住脚的,就是错误的,就该给我们撤销,还应追究其责任。
正人先正己,执法者应先守法。交通警察是维护交通次序,处理交通事故,纠正违法行为,为人民服务的。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这个社会交通更和谐,而不是单纯的为了罚钱!
架桥修路是造福社会的好事,但其施工者的利益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。执法者也应该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!